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拖欠工人工资法理不容

2000-06-2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近日,顺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申请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案。两起案件均是因为其拖欠职工工资引起的。任亚平等85人均为北京远东服装有限公司职工,双方订有劳动合同。2000年1月至3月15日,任亚平等人为远东服装有限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,该公司因经营困难,未能按时给付任亚平等85人工资,共欠工资款137712.5元。2000年3月16日起,远东服装有限公司停产,任亚平等人回家等待安排工作。2000年4月3日,远东服装有限公司支付给每位待业职工生活费300元。当任亚平等人向该公司索要工资时,远东服装有限公司以无钱为由拖欠。故此,任亚平等85人向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。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,于2000年4月26日作出裁决:被申诉人于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所欠任亚平等85名职工工资款137712.5元。

刘士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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